2023-11-17
各省、自治州、市辖区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经中共中央组织办公室批准,并经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批准。
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
2021年6月6日
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
保护未成年人与国家未来和民族振兴有关。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工作和发展。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工作和发展。Xi总书记多次强调,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注重培养儿童是一项长期相关的战略任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决策部署,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律法规。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方针。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观念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指示和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运行模式,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保障体系,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为最终目标,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和合法权利。
(二)基本标准。
(二)基本标准。
——坚持党对保护未成年人的领导。党的领导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全过程,重点规划“五一”空间布局,协调推进“四综合”战略部署,坚持思想道德教育和权益保护,培养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梦想、道德、文化、纪律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塑造民族复兴时代的新责任。
——坚持对未成年人最有利的标准。以保护未成年人公平生存、发展、保护和参与权为出发点和立足点,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优先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公共资源配置,始终把未成年人权益和全面健康成长放在首位,确保未成年人独特、优先维护。
——坚持系统规划和统筹规划。完善总体规划、总体布局和整体推广,充分发挥各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的整体考虑、监督和指导作用,有效弥补不足、优缺点,加强顶层设计和部门合作。坚持未成年人保护政治、群众、时期、合作,积极推进各方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模式。
(三)目标。
到2025年,上下衔接、单位协调联动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和机制基本形成,制度逐步完善,与未成年人保护相连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工作力量合理增强,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发病率明显下降,全社会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氛围明显改善。到2035年,全面建立符合中国经济发展和人口发展战略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为各部门、行业和社会各界的行动意识,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明显标志之一,未成年人的生存、发展、保护、参与权得到更全面的保障。
二、重点项目
(一)加强家庭监护责任。
1.提高家庭监控指导的帮助。巩固和加强家庭监测和监督责任,加强宣传、培训和健康教育,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推进家庭教育指导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社区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建设,每年为未成年人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和受托人提供不少于一次的公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和人民审理家庭事务案件时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应当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给予有关的家庭教育和指导。
2.完善家庭监控扶持政策。落实产假等产假制度和哺乳时间的有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育儿假试点。提高家庭护理适用指导,提高家庭科学育儿水平。在条件允许的地区,探索对依法收养孤儿、残疾儿童和非生父母的监护权家庭给予水电等公共服务的优惠待遇。当地政府在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的数量,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标准的未成年子女家庭给予适当的户型选择。促进儿童福利机构扩大集养育、治理、教育、康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于一体的社会服务能力,探索帮助社会残疾儿童。

3.促进家庭监测监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对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监督。村(居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或者忽视监护责任时,应当给予劝说、劝阻或者批评教育,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依法处理监护人侵犯未成年人利益的行为。公安部门收到报告或者公安部门、检察院、人民发现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监护人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和合法权利,或者未履行监护职责,造成未成年人处于危险状态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督促和适用。加强宣传指导和警示教育,立即公布监护人侵犯未成年人利益的实例。
(二)加强学校保护。
5.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指导高校广泛开展共产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主题教育,坚持道德培养,培养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未成年人服从党,跟随党,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行为习惯。指导高校加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险》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促进团教合作,加强少先队实践教育效果,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
6.完善学校保护制度。制定《未成年人学校保护条例》,整合健全学校保护制度。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制度和依法办理制度,完善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开展反欺凌、交通安全、应急逃生、预防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等安全教育。积极发展公共交通和专用校车,解决学生放学后搭车的问题。应用校车的高校应加强校车的安全管理和使用。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校长(校长)集中餐饮、家长代表餐饮、餐饮信息宣传等制度。严厉查处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促进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与当地正常休息时间相连,解决家长接学生的难题。
7.有效防止学生欺凌。进一步完善评价机制,将学生欺凌预防工作纳入责任监督上市监督范畴,作为教育质量评价和工作评价的核心内容。不断完善学生欺凌报告制度,制定学生欺凌预防责任清单,巩固岗位职责。指导高校按时进行专项检查,尽快发现迹象或隐患,做好指导和解决工作。完善校规校纪,完善教育惩戒工作方案,依法处理欺凌事件。
8.创新学校保护工作计划。建立学校保护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纳入学校管理能力评价和校长评价评价范畴。认真落实教职工准入查看违法违纪信息制度。充分利用“法治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功效规范化,“法治进校园”、多元化的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如机构模拟法庭、以案解释、设立法治网络课程等,正确引导未成年人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在中小学和社会治理青年警察学校的帮助下,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引进专业力量参与学生管理服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建立学校社会工作站、开设社会岗位和政府采购服务,促进学校社会工作的发展。
(三)加强社会保护。
9.全面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指导国家机关、村(居民)委员会、深入接触未成年人的企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合理落实侵犯未成年人的强制报告责任,提高识别、发现和报告意识和水平。创建审判、调查、处置和反馈系统的强制性报告线索。加强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指导。对未履行报告义务的组织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
10.充分发挥群组织的作用。共青团组织要在“青年之家”的帮助下,大力推进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的实施、“12355青年服务台”、“青少年维权岗”等阵营有效维护青少年发展利益。妇女联合会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受托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并在“儿童之家”和其他活动场所的帮助下支持未成年人的保护。残疾人联合会机构应当加强对残疾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援助制度,指导有条件的地方,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援助的年龄范围,放开对救助对象家庭的经济限制。工会组织要大力开展员工未成年子女护理服务,促进用人公司母婴设施建设。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其他单位和机构,需要帮助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保护未成年人。
11.积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法律职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执行专人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定。每个村(社区)至少设立一名儿童主任,优先由村(居民)委员会女委员或村(社区)妇女联合会主席担任。儿童数量较多的村(社区)应增加儿童主任。推进村(社区)少先队组织建设。推进“儿童之家”建设。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开设下属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落实强制报告和家庭监测监督职责,提高发现报告水平。推进村(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推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等服务设施向未成年人开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和知识培训活动。
12.完善未成年人保护行业社会组织建设。到2025年,培育和发展未成年人保护行业社会团体,完成未成年人保护专业社会团体县(市、区、旗)全覆盖。大力推进未成年人保护行业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充分利用资源链接、能力建设、心理咨询、权益保护、法律援助、社会研究、社会观察、教育矫正、社区矫正、收留评价等专业优势,教育指导志愿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完善未成年人保护行业慈善行为导向体系,通过国家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和国家慈善信息披露平台,完善信息共享和供需对接,引导慈善机构提供个性化、多元化、有针对性的服务。
(四)完善网络保护。
13.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规政策体系。加快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完善配套政策,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确保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安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网络利益,规范网络环境保护。促进未成年人网络维护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的制定。完善未成年网络课程平台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标准化管理,完善未成年网络课程平台备案管理方案。
14.提高未成年人个人数据网络保护。合理指导和监督网络运营商执行未成年人数据网络保护的平台责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用户协议收集和应用未成年人数据。引导网络运营商配合未成年人和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在线个人信息的变更和删除。通过文字、照片、音视频等方式,严厉查处未成年人的网络欺凌行为,如侮辱、诽谤、性侵或故意危害形象,引导网络运营商立即配合劝阻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传播。
15.加强防止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的工作。标准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短视频等业务,有效遏制未成年网络成瘾、盲目消费等情况。加强前置审查,严格管理网络游戏审批。严格执行网络游戏用户账户实名认证制度,推动建立统一的未成年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制度。有效管理未成年人应用网络游戏的时间和时间,不得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任何形式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严格执行向未成年人支付服务。提高中小学生手机管理,促进未成年学生在校集中学习。
(五)加强政府保护职责。
16.全面落实政府监护职责。完善政府监测体制机制建设,提高长期监测专业化服务水平,不断完善临时监测工作规范。建立监测评价体系,不断完善民政部门指定的监护人和停止临时监护的监护能力评价体系,科学评价其执行监护职责的能力和标准,促进监测评价的标准化、系统化。完善未成年人因紧急情况危害而缺乏监测援助保护制度的对策。进一步完善遗孤保障机制,建立基本生活保障规范动态调整机制。
17.改善未成年护理服务的困境。提高困境未成年人的分类保障,对困境未成年人的保障政策进行分类实施。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纳入生活津贴政策、极端贫困人口救助和支持等社会援助类别,加强对贫困家庭严重疾病和严重残疾未成年人的生活保障。及时调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规定执行医疗救助政策。整合实施农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留守儿童护理服务,完善基础教育辍学控制和学校保护工作体系。进一步落实家庭条件困难儿童教育补贴政策和基础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
18.建立高质量的教育体系。坚持教育公益标准,促进基础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促进基础教育质量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确保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公平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完善普惠幼儿教育、特殊教育、专业教育保障体系,鼓励高中多元化发展。完成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坚决克服只有分数、只有升学的趋势。标准的校外培训有效减轻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的负担。
19.提高未成年人健康综合保障。完善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制度,确保未成年人有基本的医疗和卫生防疫服务。提高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促进建立儿童视力、听力、身体、智力残疾和自闭症早期筛查、诊断、干预和政府恢复援助的医疗机构,广泛开展重点地区儿童营养改善的特点。做好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实行综合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研究逐步将基本治疗康复辅助设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完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注意未成年人早期视力保护,加强儿童近视综合防治,立即预防和控制近视的发生和发展。改善青少年睡眠管理,确保青少年有足够的睡眠时间。有效加强未成年肥胖的防治。
20.促进婴幼儿护理服务。发展包容性托儿保障体系,加强对社区婴幼儿护理服务的支持。按照婴儿发育规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机制和技术标准,推进婴儿护理服务系统化、标准化建设。加强对托儿所的监督,做好卫生防疫、备案登记等工作,积极建立综合监督机制。加快培养婴幼儿护理服务专业人才,积极开展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认真加强和落实各方面的义务,确保婴儿的安全和健康。
21.加强和创新未成年发展社会环境的改善。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改善未成年人的社会环境,加强执法。落实未成年人入住酒店、酒店、酒店的审核报告制度。加强对经营歌舞娱乐场所、夜总会、互联网服务经营场所非法招待未成年人的处罚。落实未成年领域违法违纪信息准入查看制度。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或兑现彩票奖金。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处理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附近设立的娱乐场所、夜总会、互联网服务场所和香烟(包括电子烟)、酒、彩票销售网点。依法对部分儿童用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确保未成年人健康安全。加强对未成年人关键业务体系的整改和调查,加强监督,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应措施。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婴幼儿护理服务组织、线下教育咨询机构、操场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推进未成年纹身治理。做好十六岁以下退学生劝返校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非法婚姻的治理,防止未成年人早婚早育。
(六)落实司法保护职责。
22.未成年人案件按规定妥善处理。坚持“教育、影响、拯救”的政策和“教育优先、处罚援助”的标准,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殊程序,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和准确的教学相结合,促进未成年人成功回归社会。实行“一站式取证”保护机制,处理未成年人遭受损害或暴力伤害的案件。公安、检察单位积极沟通侵犯未成年人犯罪,要求受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教育引导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涉案未成年人必要的心理咨询、经济援助、法律援助、转学安装等保障措施。
23.完善少年法院建设。推进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理改革,将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密切相关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纳入青年法院。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实行社会调查、社会观察、心理指导、司法援助、正确起诉指导制度,依法给予未成年人独特和优先维护。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支持,大力开展司法援助,立即支持在司法环节处于绝望状态的未成年人,重点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24.促进未成年人检察法律监督。依法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和预防未成年人再犯罪进行法律监督。及时对未履行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援助、护理等维护职责的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的统一集中处理。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拘留,必须进行核查,监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立案、侦察、审判活动,以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未成年人的控制和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利案件的催促,适用有关组织和个人的委托诉讼,依照规定提起涉及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合作机制和社会支持服务体系。
25.严厉查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厉处罚利用未成年人执行黑恶势力犯罪,严格起诉、从重量刑,笼络、威胁未成年人参与有组织犯罪。加强未成年毒品预防教育,引导未成年人从小看清毒品危害,自觉抵制吸毒。依法严格处罚诱惑、放任未成年吸毒活动的犯罪分子。实施《中国抵制拐卖人口计划(2021-2030年)》,防范和惩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打击使用童工违纪行为。严厉查处未成年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玩具、用品及有关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委领导、政府责任、民政领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模式。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将未成年人保护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工作绩效评估。依法将未成年人保护纳入城镇(街道)、村(社区)职责范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安全建设评价的核心内容,落实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建设中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要求。制定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深入的表彰和奖励,对主要表现给予表彰。
(二)增加工作保障。完善未成年人服务设施建设,创建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和运营适合公益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完善未成年援助维护组织等地方服务设施设备建设。将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未成年护理服务列入政府采购服务指导目录,引导社会工作者专业服务机构和公益慈善社会团体通过政府采购服务为留守儿童、贫困儿童等特殊儿童提供专业服务。提高民政部本级和地方市政府对未成年人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基金的支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
(三)丰富工作力量。丰富底层未成年人保护力量,完成一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机构负责,有专人工作,有资金保障。指导地方政府根据需要,通过整合相关编写资源,振兴编写总量,促进组织转型,完善未成年援助维护机构建设,承担未成年人的收容、养育等相关工作,需要按照规定进行临时监督。指导城镇(街道)开设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及时处理未成年人保护相关事务。提高儿童监督员和儿童主任的系统化建设,鼓励他们申请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完善未成年人审判组织建设,系统化审判,专业化团队建设。各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有关机构或者具体人员,负责未成年人的审理和检察工作。指导底层公安机关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关人员承担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四)深入宣传引导。广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可以设立专栏。基层要充分利用隶属网站、新媒体、宣传牌等渠道,开展全方位、多方位、平台化的宣传活动,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新时期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未成年人保护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规范主流媒体对未成年人相关热点事件的宣传报道,传播正能量。进一步规范主流媒体对未成年人相关热点事件的宣传报道,传播正能量。
(五)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不断完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重大事件通报制度。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专门结合未成年人权益监督专员,承担领导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部门监督检查,存在突出问题及其侵犯未成年人利益、重大事件跟踪指导、上市监督、优惠整改。